2008年3月6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伐木不慎出人命 调处中心解纷争
朱来华 吴高春

  原想通过伐木和搬运作业赚点钱,可由于忽视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结果是树倒人死,买主和小工都赔了大钱,教训沉痛。日前,经临海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多方努力,这起因砍树引发的意外命案被成功调结,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
  临海市永丰镇上郭村村民郭某在该市括苍镇山头河村花13000元钱买了一批树木,并以4500元的酬劳将砍树和背树上车的作业承包给山头河村姜岙自然村的洪某等5人。去年11月18日,因承包人在砍树过程中只凭“经验”行事,而忽视安全防范措施,导致洪某被倒下的树压死。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为讨要死亡赔偿金与买树人郭某和其他承包人引发了剧烈的争执,并多次到信访部门上访,矛盾逐步升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临海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受理此案后立即介入,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查实情况,然后召集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摆事实、讲法律、论社会公德,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取得了效果。由于调解得当,当事双方最终形成了共识,由买树人郭某和其他4名砍树承包人共同补偿给死者家属丧葬费、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12万元。其中买树人郭某负担4万元,4名承包人各负担2万元。至此,这起因砍树而引发的意外死亡案的赔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